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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9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三五永耕字 同立永耕字遷善南北社通事、業戶、土目、番差、甲首、暨眾白番,有承祖父遺下應管山崙,在竹林莊後,土名大崙,東至橫車路為界,西至本崙山腳為界,南至犁壁崙坑中為界,北至中崙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費用,兄弟姊妹相議,願將此山崙出賣,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姊妹不欲承買,外托中引就向與下厝莊某號、竹林莊某同出首承買,時同中議定面值崙價佛銀一百一十大員正。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崙隨即踏明界址,交付買主前去掌管招佃,栽種樹木相思雜子,日後子孫不敢言及貼贖找洗,亦不敢異言生端。歷年面約配納相思柴二十擔,交納給單。保此山崙系是遷善南北社物業,與別社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我社頭人一首出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系仁義交關,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 【第 370 頁:版面影像】 同立永耕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永耕字佛面銀一百一十大元,庫秤十七兩正完足,再炤。 光緒十年十月日。 在場□□ 知見□□ 為中□□ 代筆人何謀 同立永耕字遷善南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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