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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四七 杜賣盡根田契字

【第 385 頁:版面影像】

第一四七杜賣盡根田契字

【第 386 頁:版面影像】

同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林早、林火、林察、林乾兄弟等,有承先兄福全明買過林祥水田一段,經丈一甲零四絲正,址在劉厝莊打鐵莊仔,東、西俱至溪界,南至林昌田,北至墓埔,四址明白。原帶泉圳水通流灌溉,年納官莊糧銀四圓八十七錢九厘正。今因乏銀應用,兄弟相商,願將此田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均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林子佩出首承買,三面議定照時價值七兌洋銀四百零八大元正。即日同中銀字互相交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買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收租納糧,永遠為業。早等自此一賣千休,葛籐永斷,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亦不敢生端滋事。併保此田系早等承先兄明買物業,原與別房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上手來歷不明、拖欠租課等情;如有此情,系應早等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迫勒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杜賣盡根田契字連田圖一紙,併帶買契一紙,上手印契三紙,鬮書一紙,又帶福字第一千九百八十七號執照一紙,共七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親收過契字內四百零八大元正,七兌銀完足,再炤。

批明:添「物」字一字,炤。

批明:帶二十九年度領收證一紙。

批明:收單遺失,再炤。

光緒二十三年十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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