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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六五 總括圖冊記載

【第 446 頁:版面影像】

第一六五總括圖冊記載

原額新港屯田五百零五甲一分六釐八毫八絲,額徵穀一千九百七十石零二升七合九勺五抄。謹查乾隆五十三年,經大學士福康安奏准募番民為屯丁,立為屯營,給界外埔地歸番自耕,以資久計。其原劃番界、埔地續經人民墾出,由官收租,給發屯弁丁俸餉,名為屯田,與番田稍有區別。原額新港屯田五百零五甲一分六釐八毫八絲,坐落大北坪等處,額徵穀一千九百七十石零二升七合九勺五抄,內每甲配穀若干?檔冊無存,實難查開。又嘉義縣劃歸臺灣縣管轄額徵蕭壟租穀一千二百九十七石七斗一升四合六勺五抄,內田若干?某堡、里各計若干?每甲穀如何分配?亦無從查開。此項屯租隨支屯餉,不入供賦之內,理合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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