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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六九 諭示

【第 449 頁:版面影像】

第一六九諭示

欽加知府銜、保留福建臺灣補用直隸州、即補分府、代理臺灣縣正堂黃,特再示諭

【第 450 頁:版面影像】

事。案奉臺藩憲沈札開:照得縣詳臺邑劃分界內官莊田園,議請每甲徵穀四石,收七二洋銀一元,併加一補水,先經詳飭遵在案。茲查官租額全臺一律,鳳、嘉為數較多,穀價業照臺章酌減,各屬未便參差,所有該縣田園較腴,應即定為中則,每甲徵租穀四石五斗,核與原議銀數有減無增,俾紓民力,以歸劃一。除另行彙案詳請奏咨定額外,札即遵照,迅速徵解,毋違,此札,等因。奉此,查臺轄文職官莊,原系各衙門養佃給種,收租較輕,故有帶完留養局租。現在官莊與民一律報丈陞科,刪除留養局租款目,奉經示諭按則徵收在案。茲奉前因,合再出示曉諭。為此,示仰東下堡承耕官莊各佃戶人等知悉:爾等應完光緒十五年分租銀,按照現定章程,每甲連補水計折徵租銀二兩七錢五分四釐,務須向經書一律完清,以憑報解,併賚帶丈單呈繳,以憑換給印照,掣串管業,均毋違延干咎,切速凜遵,毋遵,特示。

光緒十六年二月日給,貼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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