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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七六 杜賣盡根田契字

【第 460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七六杜賣盡根田契字

立杜賣盡根田契人簡仁養,有自己明買水田一段,坐址在擺接堡二十八張水尾莊,其田東至次、三房田為界,西至柯家田為界,南至大溝為界,北至大路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其田奉憲經丈下則田一甲二分八釐九毫零八微,逐年應納錢糧銀四圓一角二點五釐,又應納叛產租穀二十八石一斗四升四合二勺,結定價銀三十二圓九角二點九釐正,又配食大安糧陂水一甲通流灌溉充足,牛路通行,歷管無異。今因乏銀別創,願將此田盡行起耕杜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問至陳清楚出首前來承買,當日同中三面言明時值杜賣盡根極價佛面銀四百五十五大圓正。其銀即日經中交仁養親收足

【第 461 頁:版面影像】

訖,即日立契為憑,銀、契兩相交收正足,其田隨即同中踏明四至起耕,盡交付買主清楚,前去掌管,佃耕作,收租納課抵利,永為己業。自此一賣千休,四至界內物概無留保。此業系仁養明買之業,與他人無干,亦無來歷交加不明以及掛欠叛產錢銀,併他人財物為礙等情;如有此情,系仁養出首一力理清,不干買主之事。此系明買,業極價足,二比甘願,各無反悔,以及日後子孫永不敢言及找贖生端滋事。口恐無憑,筆乃有證,立杜賣盡根田契一紙,併帶買李先周契字一紙,上手退耕字二紙,找洗字一紙,上手印契連司單一紙,丈單一紙,分管約字一紙,共八紙,付執為炤。

即日經中親收過契內佛面銀四百五十五大員正足訖,再炤。

光緒十七年十一月日。

代筆人李香雨

為中人許士國

知見人胞兄江澄

在場人母簡黃氏

立杜賣盡根田契人簡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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