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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1 頁:版面影像】 第一八三盡歸墾底契券字 立盡歸墾券字人墾戶陳福成,緣先父陳長順奉憲自備口糧資本,開墾合興莊一帶地方,後將所墾之地給出與田主,永為己業,乃就地收取隘糧大租,以為把隘之費。至光緒十三年,經爵撫憲劉將墾戶所收隘糧大租悉行裁撤,改為錢糧正供;隘由官把,糧由官收。成竊思墾底依然,屢請於官,欲取回口糧資本成額等租,蒙新竹縣憲葉斷令各田主共集銀六百四十元,以酬該墾戶創始之功,各田主未經湊繳。將錢糧改為地租,隘仍由官把,而成又請於官,尚未判斷。幸蒙公人婉勸,願將此墾底等歸於各田主按照隘糧 【第 472 頁:版面影像】 大租甲數,每甲田備出龍銀二十二元,以盡墾底併酌創始之功,凡所謂業戶口糧資本、成額等租一應在內。今有一堡合興莊轄內燥坑莊田主歐李賢,該田零甲三分七釐九毫零絲,備出龍銀十九元一元一角四點正,經公交成收訖,自盡歸墾底業戶口糧資本成額等租,以後成不敢異言,子孫叔侄亦不敢別生枝節,一盡永休。此乃憑公議定,二比允悅,立盡歸墾底契券字一紙,付執永炤。 批明:成經公實收到字內龍銀十九元一角四點正足訖,批炤。 再批明:成該管歸於田主墾底業戶口糧資本及隘糧大租成額等租,一切契字據在成手內,不堪照明,批炤。 再批明:成上日立有借頂字約,在田主手內,作為廢紙,批炤。 光緒二十五年月日。 公人林曾妹、羅碧玉、郭壽三 同立盡歸墾底契券字人墾戶陳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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