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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八五 諭示

【第 474 頁:版面影像】

第一八五諭示

欽加同知銜、調授新竹縣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記大功六次徐,為給發諭戳,以專責成事。案據竹南二堡蛉仔市大坑口隘首張益安、中隘隘首黃福安及佃戶張玉昆等稟稱:安等承墾大坑口、中隘隘務,最難保守,今將八桷林、下湖仔一帶青山,集眾商議,另舉總墾戶黃南球辦理,東至墾闢青山為界;西至安原墾石門凸大崗、透櫓枝凸劉彭昌毗連為界;南至桂竹林毗連為界;北至黃南球自墾下撈仔毗連為界。前將該地抱與劉秉先等設隘防番,立有合約。嗣因劉秉先無力把守,致生番肆擾,耕民塗炭,慘不忍言。去年劉秉先願將合約當堂繳銷,有案可據。今眾佃合議將該地抱與黃南球設隘堵禦,與他人無所干涉。至八桷林隘在大坑口移入,下湖仔隘系在中隘移入;而大坑口現系益安收糧發隘,中隘現系福安收糧發隘,經辦多年,憑給諭戳,該處併無別人充當隘首。黃南球守隘得力,蒙憲臺所深知,且為山面所倚賴,兼八桷林與球連墾,移隘最為方便,僉請給發諭戳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給發諭戳。為此,諭仰墾戶黃南球即便

【第 475 頁:版面影像】

遵照,迅將八桷林、下湖仔地方速即建設砲拒,僱丁嚴加把守,以免生番出擾;一面設法開墾,庶幾防守有資,永保無虞。該墾戶勿得疏懈,致干未便,切切,特諭。

計夾戳式一顆。

光緒十年十月十七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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