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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諭示

【第 52 頁:版面影像】

第九諭示

署恆春縣正堂高,為諭飭遵辦事。照得恆邑田園,業經本縣稟准上則改為中則,以次遞減,分別陞科完糧,所有應收丈費,迭奉各大憲特札嚴催,勒限六月後清完等因。現查興文里之車城、田中央等處,除繳完外,尚有林姓、以及各業戶應繳丈費,約共二百餘元;為數有限,不難趕速措繳。乃疊飭該總理林得勝催令各戶繳完;而林姓竟未絲

【第 53 頁:版面影像】

毫破白,屢次飭傳該總理諭話,復抗不到案。查委員清丈該處田畝,均系該總理帶同丈量,即有舛錯,亦不難挨戶查明更正,似此玩誤要公,抗傳不到,顯系有意把持,言之深堪痛恨!自應將該總理印名先行革退,另行詳辦;惟丈費有關報解,礙難延緩。查該紳辦事認真,輿情甚洽,所有車城、田中央一帶林姓以及各業戶等已丈田園,茲將坵畝、坐址及應繳丈費銀數,另開草單,應即責成該紳就近傳知各業戶分領核對;如有舛錯,許即報明更正,一俟草單核對明白,該紳併即飭令各業戶將應完丈費,即日措足,繳由該紳匯齊送縣,以便填發司單,轉給各業戶執憑管業。除報明道、府憲外,合丞諭飭。為此,諭仰該紳立即遵照,迅將發去車城、田中央等處各業戶已丈田園草單,按照另開業戶花名清單,挨戶飭領,核對清訖,剋日催齊丈費,匯繳赴縣,以憑填換司單,發給各業戶永遠管業。此系奉憲催辦要件,該紳為一鄉之望,務須破除情面,妥速辦理,勿稍玩延,致干未便。至該鄉如有誠實可靠、辦事謹慎之人願充總理者,准由該紳具保舉充,併即知照,毋違,切切,特諭。

計粘業戶清單一紙;又各業戶已丈田園坵畝及應繳丈費銀數清單共一紙。

一、諭車城莊紳士董安成。

光緒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正堂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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