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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0 頁:版面影像】 第一九○墾字 立給墾字人金錫茂,業主羅錫光,今因蒙前憲史諭給有山場一所,土名坐落沙平坑口東片坑,東至坑尾倒水為界,西至竹崀倒水為界,南至埔崁倒水為界,北至龍崗倒水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今因缺乏隘糧,儘問房族人等不得承就,托中引就將此山埔給與盧順興承墾,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一十二員正,其每年應納大租隘糧銀 【第 481 頁:版面影像】 二大元正,原系己業,併無包給兄弟物業,亦無重張給字。自給後,交與承墾人任從架坡圳,通流灌溉成水田,永遠掌管為業,墾業主房族人等不得異言生端等弊。一給千休,永斷葛籐。此系仁義之交關,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給墾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倒字內佛銀一十二員正,立批,足訖。 又批明:每年應納大租隘糧二大元,日後不得陞科,批炤。 再批明:字內添一「業」字,立批,再炤。 同治四年正月二十七日 說合為中張宗鈺 代筆侄羅翫元 在場見弟范光、振光、男永連、侄福連、金連、黃洪生、戚張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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