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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出給墾字

【第 509 頁:版面影像】

第八出給墾字

同立出給墾字人港尾仔莊廖朝孔裔孫三大房經理人廖水城、廖得仁、廖生源等,有承祖開墾店地一處,址在八張犁廣福莊福壇後店地二坎,其厝坐北向南,東至竹圍外為

【第 510 頁:版面影像】

界;西至大戇壁路為界;南至店前街路為界;北至店後牆頭,直透至廁池背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三大房人等不欲自築居住,後引就廖寶瑞出首給墾,當日三面言定出得給墾銀八大元正,重五兩六錢正,言約逐年要納業主地基稅銀一元五角正。即日同場見立墾銀字,兩相交收足訖,隨即將店地二坎併界內壙地、廁池等項,一應交付寶瑞前來掌管,永遠居住,任從寶瑞加築間數,不敢再加地基稅銀,亦不敢言及討墾,異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兩願,仁義而行,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同立出給墾字一紙,永遠為存炤。

即日同場三大房經理人廖水城、廖得仁、廖生源親收過給墾銀八大元正,再炤。

批明:東北竹腳系大戇栽種,各不得混掌,批炤。

光緒十七年十一月日。

在場知見人廖正汃

依口執筆廖心玉

同立給墾字人水城、廖朝孔裔孫生源、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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