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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版面影像】 第一稟呈 稟營務處夏。敬稟者:竊蒙憲臺札,據中路招墾委員何鑾稟稱:內山荒地,磽沃不等,就易開平原及目前米價而論,每開田一甲,約須人力一百工,每工約銀一錢二分;至於磽瘠之處,應頒因地制宜,以須遞增。飭即查明南路開墾工本是否相仿稟覆,等因。奉此,卑職遵查南路荒地易開之處皆已開闢;就易開者而言,計其人力每甲亦不過一百工可以開成,似與中路相仿;然論天時、地勢、人情,抑各有不同。南路自枋 以南,冬、春烈風磅礡;夏、秋大雨淋漓,通計每年可以工作之日不過三分之一,多亦不過半年左右。平原至多之處,不過車城至馬鞍山十餘里,其地俱已成熟。其餘均有山崙砂石,溪坑錯綜間隔,而地亦不甚多,內皆逼近蕃社。各蕃雖不敢顯然阻推,而馴良百姓畏其生事,則檳榔併酒之費,酬應猶或未免,是在地方官與委員互相商議,妥為處置。恆春土著居民,綜計男婦大小僅六、七千人,以之耕種成熟之田,尚慮胼胝不暇,則開 【第 2 頁:版面影像】 墾荒地,勢必招致外地農民。而外地之人,有身家者安土重遷,概有畏難觀望之風;遊手好閑之徒,不能勤苦,益且慮其遁逸。以故招勇則易,招農則難。況現時薪、米、蔬菜一切,無不加倍昂貴,非工資略加優厚,則誠實耐勞者終慮不至。凡此情形皆與中路互異。卑職奉到憲頒屯政章程,即與恆春縣黃令出示曉諭。現在欲領承墾者雖不乏人,而求的實保承殊為難得,察看情形,尚宜隨時斟酌,量為變通。除俟會同黃令悉心查訪,按段蹈勘分別情形,詳細開列清摺,再行稟乞批示飭遵外,蒙札前因,理合先行稟覆大人察核。肅此具稟,恭請勛安,伏祈垂鑑。卑職謹稟。 稟遵札查覆南路開墾荒地情形由。 光緒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委員周、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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