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現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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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現銷字
立給現銷字人何視箴,即何德英,有自置之業壙店地一所,址在芝蘭堡內湖莊港墘街仔,茲因林江永前來給出起蓋店屋,定約每坎闊一丈八尺,長不計丈,坐西向東,東至車路中為界,西至港為界,南至自己壁中為界;北至自己壁中為界,時值現銷價銀每坎佛面銀一十五大元正,每年配納地基租銀一元五角正。其銀即日交收足訖;其壙店地隨即付林江永前去起蓋店屋。此系二比甘願喜悅,口恐無憑,立給現銷字一紙,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親收過現銷字內佛面銀一十五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書人郭篤材
立給現銷字人何視箴,即何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