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522 頁:版面影像】 第二二招起店屋地基字 同立招起店屋地基字人高連生、高連坡、高天賞兄弟等,有承祖父遺下應得地基一坎,貫在拳山保景美頂街,坐西向東,東至 光圳,西至後進滴水外二丈六尺實,南北左至右闊共一丈八尺,四至界址明白。茲因乏銀別用,願將此地基托中招與高標心前來承 起蓋店屋,同中三面議定現銷地基銀四十大元正。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仍約標心每年應納高五合同地基銀一大元,割單執憑,以為理納大租。至於地基四至界址,隨即同中踏明,悉付高標心自備工本,起蓋店屋居住,開張生理,出稅收稅抵利,永為標心店屋地基之業,不敢異言阻擋滋事。保此地基系連生兄弟承管應得之業,與親疏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出招他人及上手交加來歷不明情弊;如有等情,生兄弟等出首一力抵擋, 【第 523 頁:版面影像】 不干標心之事。此系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同立招起店屋地基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地基字內現銷銀四十大元正完足,再炤。 批明:店屋地基內不許設造油車對 廁池等礙,炤。 批明:其大租系高五合支理,不干標心之事,炤。 批明:後進外地基要留大路,廣狹業佃公留,聲明,炤。 光緒七年五月日。 秉筆人房親烻謙 為中人同上烻買 知見人功弟文良 同立招起店屋地基人高廷生連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