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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九 杜賣盡根店契字

【第 529 頁:版面影像】

第二九杜賣盡根店契字

立杜賣盡根店契字人許若,有自置店宇地基一坎,坐落金包里中街仔,東至課館,

【第 530 頁:版面影像】

西至陳家,南至車路,北至山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內帶創蓋店字併門窗戶扇等件一概在內,遞年配納番業主地基銀四錢正。今因乏銀別用,甘願將此店業變價出賣,先盡問族親叔侄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買主江兆立官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言定時值盡根店價銀四十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見交收足訖;其店宇帶連地基暨及物業等件,隨即當同交付與買主江兆立前去掌管,永任修築開張納課,永為己業,併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店業系若自置之業,與房親人等俱各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若自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自此一賣終休,永無異言滋端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店契字一紙,付執永遠存炤。

即日同中見親收過杜賣盡根店契字內佛銀四十六大元正,批炤。

一、批明:上手契字經被火燒遺失,倘異日如有取出,不得行用,同批炤。

咸豐八年十一月日。

在場知見人長男高山

代筆人黃光

為中人郭可成、林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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