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 賣地租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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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賣地租銀字
立賣地租銀字人林瑞錦,有店地一間,在艋舺路頭舊橫街,坐東向西,先年給佃起蓋,年應納本宅地租銀三錢。將此地租賣與謝宅一大元,即日收訖。自此以後,逐年免納。此系二比甘願,不得異言,今欲有憑,立賣字一紙為炤。
即日收過字內銀完足,再炤。
乾隆三十二年月日。
為中人吳志叔
知見人翁老
立賣地租銀字人林瑞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