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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二之一 賣盡根地基字

【第 543 頁:版面影像】

第四二之一賣盡根地基字

立賣盡根地基字人鹿港北頭廖松,有自己建置地基一所,坐落土名新興街,坐東向西,東至魚池為界,西至街路為界,南至施宅為界,北至章宅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為家兩難,乏銀費用,願將地基出賣,先向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新興街稅戶蕭李氏,三面言議時值價銀六大元,庫平四兩二錢正。其銀隨即交收足訖;其地基付銀主前去掌受,不敢異言生端。自此一賣千休,永斷葛籐,二比仁義交接,甘心兩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盡根地基契一紙,付執為炤。字內批明:上手契為戴逆反亂遷移失落,不得繳連,再炤。即日同中親收過盡根地基契銀六大元,庫平四兩二錢正完足,再炤。

光緒壬午年十月日。

為中人施水珍

知見人母親廖吳氏

【第 544 頁:版面影像】

立賣盡根契字人廖松

代筆人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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