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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四 賣地皮契字

【第 546 頁:版面影像】

第四四賣地皮契字

立賣地皮契字竹塹社白番衛珠秀媽、衛錢氏,承祖父遺下有地基一塊,坐落土名新埔莊,東至陳阿熊屋為界,西至大路為界,北至陳振隆屋為界,南至阿文園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用,情願將地皮出賣,托中引就漢人吳阿來前來承買,當日三面議定時值佛銀五大元正。即日銀、契兩相交訖,中間併無債貨准折等情。又議每年吳來應納出地骨租錢五百文,至冬成十月交秀收入。保此地委系自己承祖父分授遺下的,併無干叔侄兄弟物業等弊。自賣之後,即交與吳來前去永遠架造屋宇掌管,衛秀不敢異言阻抗,日後再不敢異言生端滋事等情。此系二比甘願,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賣地皮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面銀五大元正,再炤。

嘉慶十七年八月日。

中人周和岐

【第 547 頁:版面影像】

場見姑丈吳丁伯公

代筆人吳乃恭

立賣地皮字竹塹白番衛錢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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