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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六 杜賣盡根店地基契字

【第 548 頁:版面影像】

第四六杜賣盡根店地基契字

同立杜賣盡根店地基契字人葉士各、葉接傳等,有承先父葉娥遺下得地基一段,址在擺接堡枋寮街,坐東向西,東至黃家為界,北至李家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帶大租銀三錢正。今因乏銀別置,願將此地基出賣,托中向與林德安官相商出首承買,時三面議定估值杜賣盡根店價銀十六元正。兩相喜悅,銀即日同中交各兄弟親收足訖;隨時將店地基踏明界址,交付買主前來掌管,任從起蓋居住,不敢阻擋,永為己業。一賣千休,四至內寸土無留,日後各及子孫永不敢言及找贖洗貼等情滋事。保此地基系是各兄弟承先父之物業,與別人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各兄弟同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同立杜賣盡根店地基契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各、傳兄弟等同中親收過字內契面銀十六大元正完足訖,再炤。

一、批明:內添「在擺接堡枋寮街」七字,聲明,再炤。

【第 549 頁:版面影像】

一、批明:上手字因被地方擾攘,字據失落,查無蹤跡,倘來月取出,不堪行用,再炤。

光緒十年八月日。

代筆人許五湖

為中人許扶罩

在場見人胞弟士棕

同立杜賣盡根店地基契字人葉士各、葉接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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