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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七 杜賣盡根店地基契字

【第 549 頁:版面影像】

第四七杜賣盡根店地基契字

立杜賣盡根店地基契字人林光炎,有自己之業遺下地基店地坎半,連過水,土名貫在擺接堡枋寮街大橋頭,坐西向東,前去陰溝為界,後至林本源菜園為界,左至翁滔店為界,右至游家店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納林業主地基租銀一錢五分正,歷管無異。今因乏銀別置,自己情願將此店地基出賣與人,先問房親叔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徐文通出首前來承買,同中三面議定時值盡根極價銀一十一大元正。即日同中交炎親收足訖;隨將地基盡行踏明,交付買主前來起蓋居住,掌管永遠為業。保此業系是炎自

【第 550 頁:版面影像】

己之業,與別房親疏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帛,以及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此情,炎自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自此一賣千休,四至內寸土無留,葛籐永斷,炎等及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生端滋事。此乃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店地基字一紙,併繳上手老契一紙,又帶簡賜水賣契二紙,又帶上手字一紙,合共五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炎收過契字內盡根價銀十一大元足訖,再炤。

光緒丁亥十三年四月日。

代筆人李開春

為中人胞弟林老港

知見人胞叔林士也

在場人胞兄林田

立杜賣盡根店地基契字人林光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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