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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八 轉退賣地基字

【第 550 頁:版面影像】

第四八轉退賣地基字

立轉退賣地基字人黃泉,緣於上年間承買過吳家厝宇一座,坐落海山堡大嵙崁街草店尾福德祀前左側,東至黃家為界,西至蘇家為界,南至消水溝為界,北至街路為界;

【第 551 頁:版面影像】

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遞年配納地基租銀一角五點正。其厝適於乙未年被亂焚燬,今剩基址,因無力興建,今兼乏銀應用,情願將此基址退賣於人,托中引就與柯士九出首承買,當日同中三面言定依時黜退盡根價銀十元正。即日立字,銀、字同中兩相交付親收足訖,隨將前踏明四至內基址,付買主前去架造高堂,永為己業。保此基址委系泉明買過吳家之地,與別人無干,亦無拖欠大租不清,及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泉一力擔當,不干承買人之事。但此基地一賣盡休,葛籐永斷,四至界內寸土無留。築建大廈,異日身及子孫不敢找贖覬覦滋端。此系現銀明買,亦非債估,併無迫勒,各無反悔。口恐難信,今欲有憑,立轉退賣盡根地基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泉同中親收過退賣盡根字內價銀十元正足訖,炤。

業主

光緒二十三年歲次丁酉臘月日。

代書人李十人

為中人呂天來

在場見人沈永傳

立轉退賣盡根基地字人黃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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