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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一 杜賣盡根店契字

【第 564 頁:版面影像】

第六一杜賣盡根店契字

【第 565 頁:版面影像】

立杜賣盡根店契字人張得慶,有自置林開耀瓦店一座三進,又茅厝一進,又過水瓦厝一片,內門窗、戶扇、水井、前後樓全院,坐落土名在牛罵頭街東片店,東至山後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南至陳家店為界,北至廖家店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應納感恩社業主地基銀三錢正。今因乏銀別創,先盡問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本街盧言隆出首承買,當日同中三面言定時值店價佛銀三百八十大元正。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店門窗、戶扇、水井,及瓦過水,又帶前進樓枋,上至天蓋,下及地基,併店後牆圍雜器等物件俱各在內,交付買主前去掌管居住,永為己業。慶自此一賣千休,葛藤永斷,日後子孫不敢言及貼贖等情。保此店系是慶自置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併無重張典掛他人,亦無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慶一力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店契字一紙,併繳墾單一紙,上手字六紙,共八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同中親收過契字內佛銀三百八十大元正完足,再炤。

批明:如有上手契字抽起無繳,一概作為廢紙,日後不敢提出爭競滋事,聲明,再炤。

道光十五年十月日。

為中人邵永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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