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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二 賣盡根厝地字

【第 566 頁:版面影像】

第六二賣盡根厝地字

立賣盡根厝地字人線東堡彰化城內北門街二百十五番戶尤盾,有自建茅屋二座及埕一所,址在北門,其謄本一五九番地三釐二毫二絲,年納足光佛廟七兌銀一元五角。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茅屋及埕地出賣,爰托中引就向彰化城內總爺街第二十七番戶吳德功出首承買,三面議定契價銀五十五元,折金四十七元八十五錢。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茅屋及埕地一概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聽其開拆應用,或造牆起蓋,尤盾不敢異言阻擋。自此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及贖回,歷年聽銀主自向定光佛廟納地基稅。保此茅屋及埕地系尤盾自建置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盾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迫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盡根厝地字一紙,併繳謄本一張,家屋稅領收證一張,合同三紙,付執為炤。

【第 567 頁:版面影像】

即日同中親收過契字內五十五元,折金四十七元八十五錢完足,再炤。

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為中人黃象娘

知見人顏蔭娘

立賣盡根厝地字人尤盾

代筆人許錦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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