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50種:臺灣私法物權編 →第二章 物權→第一節 業主權→第一款 業主權之沿革→第二項 厝地之業主權→第六三 出典契字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第六三 出典契字

【第 567 頁:版面影像】

第六三出典契字

出典契人陳寧老,自己與夥記承坐明買瓦店一座,前後二進,坐在北港媽祖宮邊,坐北朝南,東西四至俱載在上手契內明白為界,併店內大桶、研石、家器、雜物各件登明契後齊全。今因乏本營生,願將此店出典,先盡問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日升號出首承典,三面言議出得員劍銀一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店併家器物業一齊隨時款交銀主前去掌管,收納稅租,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店果系寧自己與夥記承坐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如有此不明等情,系寧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抑勒反悔。其店不限年,聽寧備契面銀足數送還,贖回原店契;若無銀向贖,任憑銀主掌管收稅,永不敢言及。今

【第 568 頁:版面影像】

欲有憑,立典契一紙,併繳連上手及夥記分拆願字共三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現收過契內員銀一百大元完足,再炤。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日。

代書人楊允廈

作中人楊世春

立典契人陳寧老

知見人長男陳興英

計開家器物件:

大桶八個、研石一塊、中桶二個、小桶一個、踏枋及後撞三塊、吹籠五極、板凳四塊、擇心三枝、大櫥及廚仔二件、布規一個、大一個。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