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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九 盡根絕賣契字

【第 574 頁:版面影像】

第六九盡根絕賣契字

立盡根絕賣契人陳博受,自自置得茅店屋一座二進,坐東向西。上至厝蓋,下及地基,坐落土名歡慈寮街中節,東至謝家厝,西至車路,南至柳家店,北至林家店,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問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郡城內陳金記邊盡根絕賣出時價佛頭銀一百三十大元。銀即日同中收訖;店厝即搬空,付銀主前去居住掌管,永為己業,或翻蓋起造,聽從其便,不敢阻擋。保此店屋系博受自置之業,與別房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情弊,受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一賣千休,日後併無增添洗找滋事,及至子孫亦不敢藉端詐嚇。此系三面言議,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盡根絕賣契一紙,併帶上手印契四紙,合共五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面銀一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炤。

道光十二年四月日。

作中人柳茂林

【第 575 頁:版面影像】

立盡根絕賣契人陳博受

知見人男恭、生嗣子李添成

代書人(自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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