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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一 杜盡賣契字

【第 577 頁:版面影像】

第七一杜盡賣契字

立杜盡賣契人蔡遺,有明買得瓦店一座三進,坐落阿緱下街,坐北向南,東至戴家店,西至林家店,南至車路,北至曾家宅,四至明白為界,年納地基稅銀一錢五分。今因乏銀別創,願將此瓦店一座三進出賣,先問盡叔兄弟侄不願承交,外托中引就與鄭宅出頭承買,上至磚瓦、楹桷,下門窗、戶扇,以及水井、磚石,三面言議時值價銀一百八十七元,折重一百三十六兩五錢一分正。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瓦店三進隨即付銀主前去掌管居住,永為己業。一賣終休,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保此店的系遺明買物業,與叔兄弟侄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及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遺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兩願,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立杜盡賣契一紙,併繳上手契三紙,共四紙,付執為炤。

其餘若有上手契,日後尋出,無用物,再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內番銀一百八十七元,折重一百三十六兩五錢一分完足,再炤。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日。

為中人林詞觀

立杜盡賣契人蔡遺

知見人蔡柯

【第 578 頁:版面影像】

代書人許玉衡

契尾

計開:業主鄭蟾觀買蔡遺瓦店,坐落阿緱街,用價銀一百三十六兩六錢,納稅銀四兩九分八釐。

布寧一萬八百五十五號。

右給鳳山縣業戶鄭蟾觀准此。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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