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五 賣地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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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五賣地基字
立賣地基字人翁清鑾等,有承父遺下自己應份股額,得王能官起蓋店地基一坎,歷年應收稅租佛銀一元五角正。其店坐落土名在中港新街西畔,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銀別創,願將地基出賣,先盡問叔兄弟侄人等俱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後壟街大帝爺出首承買,值時價佛銀四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將地基即付銀主前去掌管,永遠記收。此系三面言議,二比甘願,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賣地基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內佛銀四大元正足訖,批炤。
一、即日批明:會欠大帝爺佛銀四十大元,再批炤。
咸豐元年月日。
代筆人杜有理
為中人杜臺山
立賣地基字人翁清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