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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六 給墾字

【第 582 頁:版面影像】

第七六給墾字

立給墾字人藍載陞,有承祖父遺下藍興堡東大墩新街頭油車前左邊曠地一所,其地東至街路界,西至抄封地界,南至魏麟厝牆壁界,北至舊街頭隘門外為界,四至界址明

【第 583 頁:版面影像】

白。今因王秀田欲起蓋厝屋,議定給墾筆資銀一十元,每年應納地基銀一元五角,不得挨延短欠。其筆資費即日交清;其他隨即踏明界址,付與王秀田前去起蓋,日後子孫不得異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抑勒反悔,今欲有憑,合立給墾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給墾字內筆資銀一十元完足,再炤。

批明:光緒十五年十一月,業主藍載陞因家費缺用,再向王秀田支出佛銀二十五元,併去年實收筆資銀一十元,合計三十五元,願將右曠地指定界內,付王秀田永遠築室居住。從今以後,免納地基銀,即業主遺下子孫及房親不得生端取討,不得向他人買賣。今既兩願,理合批明存炤。

大清光緒十四年三月日。

說合人余樹

立給墾字人藍載陞

代筆人莊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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