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 地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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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地基字
立出地基字人吳生記,有承祖父遺下旱田一所,土名大加蚋堡奎府聚莊。吳德官向與生給出店地一坎,現銷銀九元正,坐東向西,長五丈,闊一丈六尺,南至巷路陳為界,北至許家為界,四至明白,每年應納地基租銀一元五角正,隨即交德官前去起蓋掌管,不得推諉。現給地基單一紙,付執永遠存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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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明:即日收過現銷地基銀九大元正足訖,再炤。
一、批明:每年應納地基租銀一元五角正,以冬至前交清;如是短欠,每年加五陞利。
光緒七年八月日。
立給出地基單字人吳生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