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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8 頁:版面影像】 第六恩謝契書字 同立恩謝契書字人鹽水港橋南街王秋繼男王火、學甲堡紅茄萣三房侄孫王赦,同承先父自置胡角熱園一宗,東至蔡家園,西至郭家園,南至溪,北至車路,四至有憑。除出長房之額,尚伸次房、三房之業,抽出受種地瓜二十籠,年帶郭、蔡頭家租,就園二八抽的,東至長房園,西至次房園,南至溪,北至路,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三十年之前身無所依,寄寓與學甲堡紅茄萣莊外甥郭耍之家,蒙每日三餐之恩,孝敬之義;又兼三房侄孫王赦幼時身無怙依,荷蒙耍撫育長大,今已成人,無以為報。今因外甥郭耍年已老髦,衣食甚是艱辛,邀同諸侄討議,從二十籠之園恩謝與郭耍養老之資,少答微恩,永為己業,不敢翻異。恐日後子孫世久多變,即同列位公人立恩謝契字一紙,付永存炤。 一、批明:此園系是答恩之業,以及上手契券;倘有交加來歷不明等情,秋等自當出首抵擋,不干耍之事,又及。 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日。 知見人長房王掌 【第 599 頁:版面影像】 立恩謝契書字人(王秋繼男)王火、三房侄孫王赦 芋仔寮保正郭乾 為證人鹽水港、蘇景成 芋仔寮莊陳時雨 同莊陳彩雲 代書人王德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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