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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喜赦埤字

【第 599 頁:版面影像】

第七喜赦埤字

立喜赦埤字人下茄萣堡客莊內莊吳元記,因前年有承過李家公館大租草地一所,帶埤一口,址在海豐厝莊,逐年收稅無異。因福德爺禋祀缺乏,莊眾相議,向以元記懇求將此埤赦以福德爺為禋祀。記已許允,願將此埤一口,喜赦與海豐厝莊福德爺掌管,以作香煙,永為公埤。記已喜赦,日後不得阻當異言,生端滋事,而上下手與記無干。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喜赦埤字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十一年九月日。

立喜赦埤字人吳元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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