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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1 頁:版面影像】 第一墾批 立給墾批業主郭樽,今有店地基一坎,坐落土名桃澗堡中壢街。其店地坐南向北。其四至界址,東至戴潘公共牆為界,西至陳順公共牆為界,南至直透溪為界,北至店前車路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有舖戶張阿屘前來懇求,給此店地基,前去自備工本,任從架造店宇,永為己業。其張阿屘議約遞年帶納業主地基租錢兩錢銀正,按年交付業主收訖,割給完單執照。即日業主給出墾批,踏明四至界址,付與張阿屘掌管稅租。而業主保此店地基上手並無墾給他人等情;如有此情,系業主一力抵擋,而張阿屘遞年地基租銀亦不得加減少欠分文。此系業佃相依,不得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給墾批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其店內之消水溝系上流下接,上下通流,其左右鄰人不得異言阻擋,批明,再炤。業主 嘉慶十二年十二月日立給墾批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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