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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2 頁:版面影像】 第二杜賣盡根契字 親立杜賣盡根契字人林耀洲,有承先人遺下瓦厝一座二進,址在本城代書館巷,坐西向東。前進一間、中埕一所、後進三間、灶廚一間、厝後巷一所,內帶門窗、戶 、杉楹、桷柱、浮沈、磚石、地基一切,東至街路,西至賴家並林家滴水,南前進至自己壁,中埕至自己後厝滴水,後進至自己壁,北前進中埕至自己壁,後進至賴家壁;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創,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與大街賴仁記出首承買,三面議值時價銀三百三十大元。即日同中交收足訖,隨即踏明界址,交付買主前去掌管,重新起蓋居住,任從其便。耀洲自此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人等不敢言及找贖。保此瓦厝一座二進果系耀洲承先人明買遺下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又無重張典掛他人財帛,及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耀洲自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系兩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親立杜賣盡根契字一紙,付執為炤,行。 即日同中親收過杜賣盡根契字內銀三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炤,行。 光緒三十年一月日。 為中人林長嘴 知見人父林遠輝(即林遠臣) 【第 603 頁:版面影像】 親立杜賣盡根契字人林耀洲 一、批明:上手契於前手間遭亂遺失,批明,再炤,行。 一、批明:其中埕南畔水溝,與耀洲護厝公用,日後不得違塞,批明,再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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