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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永遠杜賣田契字

【第 603 頁:版面影像】

第三永遠杜賣田契字

立永遠杜賣田契字人黃慶宜、黃定隆、涂添增、李端義等,情因昔年津歛,有義倉祀典,買有老東勢莊水田一處,在西圳柵門首西圳下下雙過,計共四坵半,東至車路橋典田為界,西至本祀分田為界,南至關聖祀田為界,北至初十聖母祀典田為界,四址面踏分明。原帶田甲四分正,歲納大租粟滿栳穀三石一斗正。其田系由新東勢等處陰溝水,由西圳至本田涵頭入,由聖母田頭小圳落本田內灌蔭。牛車路依原規,由車路典田經過,其田水尾系由本祀分田灌流。今因祀內諸友別創良規,不敷應用,將此祀田出賣於人,盡問各友不能承領,外爰託中引就於內埔莊李攀榮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杜價洋銀六十六員。即日諸友同中銀、契面交清白,中間並無債貨折短少等情。其田委系先年津歛祀典物業,並無包買他人之田;倘有上手來歷不明及租粟等項,系各友同中一力抵擋。自賣之後,即歸李攀榮承賣人耕管,永遠為業,日後不得言贖,亦不得言贈。一賣千休,永斷葛藤,此系自己甘願,無逼成交,恐口無憑,立杜賣田契字一紙,又付

【第 604 頁:版面影像】

上手杜契一紙,付執為炤,行。

即日批明:實收本祀內杜價田洋銀六十六員,平重六錢八分正足訖。

又批明:上手分單前交於余欽鳳收存,仍存此六分田,均出四分杜賣於李攀榮經管,立批。

又批明:此祀典田八分,作三股均分,仍二分歸於合同人經管,不干李攀榮承買之事,立批。

又付合同分單一紙,又契內添一「半」字,又「游振興」換「李鴻謙」名字,又批。

光緒九年六月日。

秉筆人黃玉椿

說合中人黃慶恩

在場涂端淑、李端義、李端禮、涂慶官、李鴻謙、黃振棟、涂慶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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