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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再添典契字

【第 64 頁:版面影像】

第二○再添典契字

同立再添典契字人新港社番二延首劉意暨眾二延等,有承掌二延公山埔園一所,坐落土名新化南里紅毛莊,併竹木、果子、雜物在內;其東西四至俱載在上手契內明白為界。道光十五年,因二延公乏銀費用,先盡問眾人等不能承受,將此物業託中引就再向原銀主車港一、三面言議,出頭承典,著時價再找出「六八」三百十五大元四角,連

【第 65 頁:版面影像】

前契面銀三百四十大元,合共契面銀六百五十五大元四角正。其銀、契即日同中兩相收訖;其山埔園併竹木、果子、雜物隨時仍舊交付銀主再掌管耕作,收成納課,雜物聽銀主砍除。其界內聽銀主取栽剪做墓;其銀主有起蓋茅屋以及瓦厝,贖契之日聽公人理取銀若干照坐;或有栽種檳榔樹,每欉願貼工資銀二錢。其界內竹木、果子,均系銀主用力栽種培養,贖契之時每欉願貼工資銀二錢。其界內竹木、果子,均同限至十四年終為滿,聽業主備足契面銀併工資銀一齊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取贖,仍依銀主掌管,業主不敢阻擋,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物業系是意承管二延公山埔園,與別莊番親人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意及二延番等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再添典找契字一紙,併繳連上手契六紙,又帶失契憑准字一紙,合共八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再添典找契面銀三百十五大元四角,連前典契面銀三百四十大元,二合共契面銀六百五十五大元四角正完足,再炤。

乾隆元年十月日。

知見人老番、李清水、二延、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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