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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1 頁:版面影像】 第九杜賣田契字 立杜賣田契字人羅良佐、良佑兄弟,先年承父遺下後壟田寮莊水田一處,經憲丈明田甲七分七釐七毫,帶陂水兩甲灌蔭。其田界,東至車路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南至鄒徐菜園及路為界,北至車路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又帶茅屋一坐,及菜園、禾坪、竹木、池塘等項。今因別創,願將此業出賣,盡問房親伯叔人等不能承領,托中引送於聖母祀內羅佳期、羅蒼錦、羅桂生、羅大士、羅良軒、羅運發等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田價銀六百大元正。即同中銀、契兩交明白,中間無虛短少債貨等情。保此業委系自己承父之業,並無包賣他人之業,亦無重張典當於人;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買人之事,系賣主一力抵擋。自賣之後,即交與祀內永遠耕種管業,日後良佐、良佑兄弟子姪人等不敢言贈言贖。一賣千休,永斷葛藤,根株悉拔,寸土不留。此系二比甘願,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杜賣田契字一紙,又付上手印契一紙,合約一紙,共三紙,付炤,行。 即日批明:實收到銀六百大元正足訖,立批。 又批明:東片伯公祀內田灌蔭之水,要由此田通流,立批。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日。 【第 612 頁:版面影像】 說合中兄良彬 說合中姪輝漢 在見戚林英文 在場姪仁章、鳳章 姪孫洪榮、求章、孔章、接興、彥章、群章、謹章 立杜賣田契字人羅良佐(羅良佑親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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