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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4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一永遠杜絕賣契字 立永遠杜絕賣契字弟儺圖、阿四,同母鍾氏,前因上年承祖父分授口尾屋門首,系老東勢管下田計二坵,原帶田二分五釐一毫正,東與攀祿第田為界,西與尾崙莊水溝會田為界,南與攀祿田為界,北與文公會並龍祠會田為界,四至明踏分明。茲今乏銀應用,托中引就於家兄雙龍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價銀一百二十五元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准債短折等情。自賣之後,任從雙龍兄耕管為業,日後不得言贖,亦不得言贈。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買人之事,系賣主一力抵擋。此系二比甘願,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絕賣契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賣契價銀一百二十五元正,所批是實。 【第 615 頁:版面影像】 又批明:其田原系老東勢敬聖亭邊頭埠水灌蔭,直帶圳路一條,由攀祿弟並文公會田經過,所批是實。 咸豐十一年二月日。 說合中見舅鍾福官 在場見兄攀麟、叔常衡、兄攀祿 代筆兄攀進 立杜絕賣契字弟儺圖阿四,同母鍾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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