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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 頁:版面影像】 第二一招 耕約字 同立招 耕約字人業主創垂堂,佃人楊語、楊前。緣業主有承管李友義祀業一所,地在石碇堡奎隆嶺腳港仔內柯楒腳莊,其山場水田物業,分作內外兩段,其南畔外段出 ,四至界地面踏明白。因佃人乏田耕種,自備牛隻、工本、農具、種子,併無利蹟地銀三十六大元正。其銀即日交付業主收訖,言約每年的小租穀二十八石,分作早季應納十七石,晚季應納十一石,不論豐歉年冬,當備好粟,曝干經風煽淨,不得濕冇抵額。其大租口糧及莊中科派諸費,系佃人自理。言約耕作不拘年限,若要換佃退耕,各訂八月半內先送定銀為憑,俟晚季收成之日,佃人大、小租粟清楚,業主備出無利蹟地銀交還佃人收回,聽其起耕換佃,各不得刁難;佃人如是拖欠大、小租粟,願將磧地銀扣抵,田付起耕換佃,不敢異言滋事。口恐無憑,同立招 耕約字二紙一樣,各執存炤。 一、批明:此業系存為禋祀之租粟,編作七股,高記、明記、悠記、久記、來記輪流祭祀,週而復始。每年冬至之日,佃人須當到值祭之家,與七股爐主度接,歷年不得混收租粟,亦不得以租粟私行出借,批明,炤。 【第 67 頁:版面影像】 一、批明:其埔園,佃人如有自備工本新開成田,訂約十四年為限;限滿之日,按四六的租,業主得四,佃人得六。如要換佃退耕,免坐工本,批明,炤。 一、批明:山場內佃人如要栽竹木、松柏,成林之日,如全林砍伐出賣,業主得三,佃人得七。其初栽小欉付佃人照顧,不得糊混砍伐,批明,炤。 一、批明:田 、厝宅有栽竹木作風圍者,如換砍退耕,不得砍伐損壞,批明,炤。 一、批明:其山場內佃人如有自備工本栽種茶欉,開山算起,三年為限;限滿訂約,一萬欉的山稅銀四元,年款年清,不得拖欠。言約二十八年為終限,舊茶欉送還業主,免坐工本;如要再 ,業佃相商,依時的稅,批明,炤。 一、批明:山場內有存好地尚未栽竹木、雜物,其地留存;如要栽竹木,可先問業主相商,不得擅自糊混雜插。佃人如無栽茶,聽業主備工本栽茶收利,其佃人不得轉售他人,其山場內亦不得混葬風水,聲明,炤。 一、批明:其招 耕約字,交厚記收存,聲明,炤。 一、佃人不得拖欠租穀山稅以及為非賭博;如有違者,不得藉稱年限未滿,其山場所栽種雜物等項以及厝宅,依時估值價銀相坐,聽其起耕換佃,批炤。 一、批明:其大陂水涵如要修理工本,佃人先備出,與業主相商,登記在數,退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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