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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0 頁:版面影像】 第一五賣盡絕根契字 立賣盡絕根契字人莊池,有承伯父明買過黃炮瓦厝一座,址在西定下坊王堤塘,坐東向西,內一廳四房兩廂、耳房二間、天井埕一所、水井一口,並南畔通巷一條,系池鬮分應份之業。其出入路徑悉由南畔店屋內出入,而水井一口帶與店內日用飲食。年納地租帶在前座完納。東至本家厝,西至黃家厝,南至店屋壁路,北至吳家,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置,欲將此厝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黃瑞記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佛銀二百二十大元足。其銀即日同中見交訖;其厝上至厝蓋,下至浮沈、磚石,以及門窗、戶扇俱全,隨即炤界踏明,交付銀主掌管居住,永為己業, 【第 621 頁:版面影像】 池不敢異言阻擋。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得言及找贖,亦不敢滋事生端。保此厝果系承父明買之業,與別房叔兄弟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礙;如有此情,池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盡絕根契字一紙,並連上手契六紙,合共七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佛銀二百二十大元足,再炤。 同治十年二月日。 知見人母陳氏 為中人潘錦姑 立賣盡絕根契字人莊池 代書人戴四安 契尾 計開:一、業戶黃瑞記買得莊池瓦厝一座,坐落西定下坊,用價銀一百四十五兩二錢,納稅銀四兩三錢五分六釐。 布字七千三百六十四號。右給臺灣縣業戶黃瑞記准此。 同治十二年閏六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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