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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九 杜絕賣盡根契字

【第 626 頁:版面影像】

第一九杜絕賣盡根契字

立杜絕賣盡根契字人大榔保朴仔腳街楊交生,有承祖父應份破瓦屋塗墼厝二間,連地基一所,坐落土名坑仔底,東至本家地,西至魯家地,南至施家地,北至趙家地,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願將厝地及破瓦塗墼厝二間杜絕賣盡根,先問叔兄弟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楊獅觀出頭承買盡根,三面言議時價銀五十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厝地破屋踏付銀主獅觀,任築起蓋居住,永為己業。一賣終休,日後子孫人等亦不敢言貼找洗滋端。保此壞屋地基系交承祖父應份物業,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為礙;如有不明,交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抑勒,令欲有憑,立杜絕賣盡根契字一紙,並連上手典契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炤,行。

即日同中收過盡根契面銀五十大元完足,再炤,行。

道光五年二月日。

為中人陳福生

知見人陳廷元

立杜絕賣盡根契人楊交生

【第 627 頁:版面影像】

代筆人吳德玉

一、批明:黃家厝後一門,路通楊知高、楊牛東畔地,言約准予黃家化時一家經過,楊知高、楊牛不得阻擋,日後翻蓋,立當留地准予經過,批明,再炤,行。

為證人林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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