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635 頁:版面影像】 第二四賣杜絕盡根契字 同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大竹里北門街呂漏漦、楊漏生,有承祖父明買過林家田園二段,內抽出厝地園一所,並竹欉、樹木在內,東至武洛堂為界,西至本宅厝後為界,南至周家園岸為界,北至周家園大松為界,四至明白。每年帶納陳維戶名餉銀炤攤,應完餉銀一錢一分正。今因乏銀起厝,將此厝地園並樹木、竹欉,先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埤城內三角窗街丁標觀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價六八銀七十五元。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厝地園並樹木、竹欉踏附銀主掌管,永為己業,聽銀主改易起蓋,其竹欉、樹木亦聽銀主砍伐栽種。漦、生厝地園賣與丁宅,其地基在後面,漦、生厝居在前面,漦、生厝內之路聽其丁宅之人早晚來往出入,漦、生等不敢阻擋。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之事。保此厝地園並樹木、竹欉系是漦、生等承祖父之業,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拖欠舊餉,交加來歷不明等情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漦、生等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一紙,付執為炤。 【第 636 頁:版面影像】 此系抽賣之業,上手契不得繳連。議將上手現契批明,內抽出厝地園一所,並竹欉、樹木,賣過丁標觀,批明,再炤。 即日同中交過契面銀六八重七十五元正完訖,再炤。 同治十三年二月日。 為中人陳庇 同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呂漏漦、楊漏生 知見妻王氏 代書人(漏生自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