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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4 頁:版面影像】 第八 耕字 立 耕字人游德旺,有自備工本、農物、器具,今因乏田耕作,爰托保認耕人問向業主楊蘭記 出頭圍堡金面出莊水田一段,四至界址明白,原配自山泉水通流灌足。當日同保認耕人明約,旺應備出無利磧地洋銀伍大員正。其銀交業主蘭記親收足訖;業主隨將田踏明四至界址,交旺佃人前去耕種。全年該納小租穀二十石正,分為兩季早七晚三交納清楚,早季應納小租穀十四石,晚季應納小租穀六石。不論年冬豐歉,務要在埕晒乾,經風扇淨,不敢濕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等情;如有此情,願將磧地銀扣抵穀銀;倘若扣抵不敷,就將保認人賠補足數,不敢異言。其田限 三年,自己亥年冬至起,至壬寅年冬至止。屆滿應將田起清交還業主掌管,另 別佃;旺若無拖欠租穀,業主應將磧地銀交還佃人收回。此系業佃喜悅,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立 耕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保認耕人旺交過 耕字內無利磧地銀五大員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五年(天運己亥)十一月日。 【第 665 頁:版面影像】 代筆人楊勤光 保認耕人楊源榮 立 耕字人遊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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