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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五 札飭

【第 73 頁:版面影像】

第二五札飭

頭品頂戴、督辦臺灣防務、福建巡撫部院一等男劉,為札發事。照得現在全臺田園舉辦丈量,昨據宜蘭、新竹二縣具稟:以現頒弓尺與該邑向用弓尺不符,該紳民嘵嘵置辨,請示遵辦等情前來。茲擬申明前奉廷旨定章告示,合行札發。札到該縣,即將發來告示實貼曉諭,仍將貼過處所具文報查,毋違,此札。

計發告示三道。

右札,仰恆春縣准此。

光緒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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