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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 招耕字

【第 668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一招耕字

立招耕字人後壟莊土名後壟杜明華、杜子靜,同杜純青、杜達臣,有承祖父遺下水田一段,址在苗粟一堡後壟莊,土名田心仔,經政府丈明地番一一七番,田二分三釐五毫五絲;一二○番,田一甲六分三釐六毛;一一九番,一分五釐二毫正。今因乏佃耕作,就將前記甲數抽出一半,托中引就招得後壟莊,土名田心仔林牙觀出首承耕,時牙手內備出無利磧地龍銀一百大員正。即日同中親交業主收入足訖;隨將此半段水田及埔園,踏明界址,交付牙自備種子、牛犁等件,前去耕作。時三面言定此半段水田,逐年配納小租穀五十四石正,候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在埕經風煽淨,付業主僱工量清,不得濕冇抵塞,亦不敢拖欠升合,須要年款年清,不敢異言;若租穀無清楚,聽業主將磧地銀控抵足數;如有不敷,向擔耕人支取足數,起耕另,不敢異言。其田五年為限,

【第 669 頁:版面影像】

自乙巳年十月起,至庚戌年十月止。限滿之日,聽業主備還磧地銀,起耕別他佃,亦不敢藉端滋事;使無磧地銀清還,依舊付佃人牙耕作,業主不得推諉。此系二比喜悅,各無迫勒,口恐無憑,立招耕字一紙,付執為炤。

代筆人朱查某

擔耕保認人李坵

批明:字內有寫「遇大凶之年,炤附近水田比較」之句抹消,皆不准憑,須換作「豐凶之年,兩不加減,逐年要五十四石小租完納,不得少欠」,炤。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日。

立招耕字人杜子靜杜明華、杜純青、杜達臣

五穀豐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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