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 認佃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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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認佃耕字
立認佃耕字人臺南廳安定里東區胡厝寮莊胡水泉,於光緒二十七年,有開耕溪尾莊胡全安之園一坵,坐落土名在溪尾莊東北畔。面議約定三年內收成五穀,業主無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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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外收成五穀,議定約必請業主對半均分。立認佃耕字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日。
立認佃耕字人胡水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