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 認佃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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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認佃耕字
立認佃耕字人臺南廳善化里西堡六分寮莊楊,有耕作溪尾莊胡全安之園一坵,一甲六分,坐落土名在六分寮莊北畔。兩方議約定耕種之五穀,所收成應請業主胡全安對半均分,不敢違約。立佃耕字一紙,付執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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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廿九日。
立佃耕字人楊
保甲局代筆人莊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