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 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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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耕字
立耕字東螺東堡大坵園莊蕭起鶚,有承父遺下水田一段,址在梅州莊東勢洋。自己並無雇工可以耕作,今將此田與東螺堡梅州莊佃人葉己然出首備出牛工、種子承耕,言約全年小租粟三十石,自道光十八年早冬起,至道光二十一年晚冬止,二比甘願。時葉己然備出壓地銀三十元,每元銀全年利息二斗,除利粟以外,其租粟付田主收租納課。若期限已滿,銀還佃人,田還業主,兩不得刁難。其佃人若欲再耕,再立約為憑。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耕書字一紙,付執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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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親收過壓地銀三十元完足,再炤。
道光十八年□月日。
親立耕字人蕭起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