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 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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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耕字
立耕字人東螺東堡五百步莊陳丙琴,有自己建置園一所,址在本莊蕭家南勢,東、南俱至自己園,西、北俱至蕭家田,四至界址明白。前因要銀別置,願將此田出,托中向與本莊蕭嬰出首承耕作,明約全年園租粟三石,時嬰備出壓地銀十二元,願貼每員銀全年利粟一斗五升,計共一石八斗,扣抵利粟,倘剩粟一石二斗,分作早晚二季完納。其銀即日琴收訖;其園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耕作,明約不拘年限,任其耕作納租………。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耕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親收過耕字內佛銀一十二大元正完足,再炤。
同治十三年三月日
為中代筆人陳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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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耕字人陳丙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