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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9 頁:版面影像】 第二五 耕收磧地銀字 立 耕收磧地銀字人張井養、張阿王,偕姪全福、英華、贊賢、五房等,有承祖父遺下水田一甲一分,址在 東上堡七張犁莊後北勢,東至大溝界,西至林大人田小溝界,南至林大人田,北至林寨田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配大甲溪坡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納業主王大租並車工穀道斗一十二石正,年 小租道斗五十二石正。今因乏人耕作,中招得合吉號、林仕檑等出首前來承 ,當日三面言定磧地銀一百七十六大元六角。其銀、字即日同中兩交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付銀主前去耕作。限 九年半:自己巳年六月起,至戊寅年十月冬收成止。限滿之日,養、五房等備齊原磧地銀一百七十大元六角,交還佃人;而佃人即將田交還養、五房等自耕。如至期無銀清還,願將此田仍付銀主耕作,以抵銀利息,後不拘年限,銀到田還,各不得刁難。此乃二比甘願,田無租稅,銀無利息,各無抑勒反悔,今欲有憑,立 耕收磧地銀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字內磧地銀一百七十大元六角正足訖,再炤。 同治八年己巳六月日。 依口代筆方際春 【第 680 頁:版面影像】 為中人林松茂、江水、涂荖、江秀明 場見人廖山 同立 耕收磧地銀字人張井養、張阿王 偕姪全福、英華、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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