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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8 頁:版面影像】 年納租穀一百四十八擔。每年收穫之後,限十月底由佃戶僱車,一律運送天后宮交納;倘或遇有實在天乾水患,驗田收租。其租穀務要乾燥潔淨,年清年款,不得藉口拖缺短少顆粒;如有拖缺短少,即惟包承人是問,限包承人張新才等如數繳出。恐口無憑,立此包承甘結字永遠為據。 憑中保人王肇文、劉阿來、朱紫貴 佃戶姓名列後: 一、佃戶趙添丁、趙添水,種水田一份,計畝一甲六分九釐二毛,每年納穀一十七擔。 一、佃戶劉添丁,種田二份,計畝一甲六分二釐,每年納穀一十四擔。 一、佃戶吳世忠,種田一份,計畝四分五釐六毛六絲二忽,每年納穀八擔。 一、佃戶張得勝,種田一份,計畝二甲二分八釐九毛六絲,每年納穀一十六擔。 一、佃戶陳生,種田一份,計畝一甲二分七釐二毛,每年納租一十四擔。 一、佃戶潘旺,種田二份,計畝二甲六分七釐六毛,每年納穀二十七擔。 一、佃戶帝阿偕、帝阿風,種田一份,計畝一甲五分,每年納穀二十七擔。 【第 689 頁:版面影像】 一、佃戶潘阿添,種田一份,計畝一甲五分,每年納穀一十五擔。 一、佃戶張珠明,種田一份,計畝二甲,每年納穀二十二擔。 以上各佃戶每年應完租穀一百四十八擔,合併登明。 光緒十八年五月日。 彝陵陳鴻江敬書 (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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