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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六 耕園約字

【第 696 頁:版面影像】

第三六耕園約字

具立耕園約字人斗六廳大榔東頂堡北港宮口街姚捷三,茲因向本港蜊雅街吳釆修出聚奎閣園一宗,址在草湖圖一四二番,經丈一甲一分五絲,東西四至載在契內明白為界。定約每年價六八銀六大元,又納地租金三元四角六點四釐正。面定先繳稅銀,然後耕園。譬如來年稅銀,必須先於本冬十二月十六日交納清楚,方准耕園;倘屆期未能繳清稅銀,應聽園主起耕轉他人,決無異言。恐口無憑,合立耕約字一紙,付執為炤,行。

光緒三十年(舊曆申辰)十二月日。

【第 697 頁:版面影像】

立耕約字人姚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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